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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受理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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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補辦結婚證由于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夠強,把結婚證證的上婚煙登記日期搞錯了,寫成了別的年月日期與原始婚煙查檔案的第一次結婚登記不符,如何辦理更記日期手續,更正回原始檔案一致的日期!
處理結果:
枝葉: 你好! 你好!你在網上提交“補辦結婚證登記日期錯誤”郵件表述問題未清晰,現就你可能遇到的相關事項答復如下: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增加了補辦結婚登記證制度,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婚姻法關于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登記手續的男女。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結婚登記機關在給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時,《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的“結婚登記日期”和《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應當填寫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當天的日期,不能填寫其聲明中的同居日期。如當事人《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不是補辦結婚登記當天的日期,請男女雙方當事人攜帶結婚證原件及身份證原件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更正。 茂名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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