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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受理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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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度殘疾,依靠家人扶養,申請分戶后,是否可以申請城市低保。
處理結果:
關于我市劉艷同志反映殘疾人分戶申請 低保相關問題信訪事項意見書 劉艷女士: 你于2017年1月17日在茂名市民政局郵箱來信進行信訪維權,咨詢殘疾人分戶申請低保問題。對你反映的信訪事項,現答復如下: 我市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通過放寬分戶條件辦理殘疾人分戶,把重度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落實兜底政策。 一、分戶殘疾人要求具備的條件 (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屬于以下類別之一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的殘疾人: 1、精神殘疾人 2、智力殘疾人 3、一、二級肢體殘疾人 4、一、二級無勞動能力的視力殘疾人 5、一、二級無勞動能力的多重殘疾人 (二)無贍養人或贍養人無贍養能力; (三)未納入低保、五保范圍。 二、申請、審核審批、辦理程序 (一)個人申請 申請分戶的殘疾人須填寫《殘疾人分戶申請審批表》,并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可委托監護人辦理。 (二)逐級審核 申請人(或監護人)持《殘疾人分戶申請審批表》和戶口本、身份證、殘疾人證分別到村(居)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殘聯、縣級民政局逐級審查核實。 (三)審批辦理 逐級審核后,申請人(或監護人)持《殘疾人分戶申請審批表》和申請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 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如對我單位做出的處理意見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意見書之日起30天內向茂名市民政局提出申訴。 茂名市民政局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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